挾“貨”勒索終獲刑
—— 一起物流案件背后的警示意義
湖南日報·華聲在線記者 張福芳
通訊員 周程 朱紫英
“這個案件成功辦理,讓我們整個物流行業(yè)歡欣鼓舞。我們及時把案例報給了中國物流與采購聯(lián)合會?!苯眨衔锪髋c采購聯(lián)合會會長尹國杰在接待回訪的長沙縣檢察院副檢察長汪海淵時,向其反饋前不久辦結(jié)的一起物流案件的反響。
一個案件為何會有這么大的影響?事情得從今年初說起。
今年1月4日,湖南星沙物流儲運有限公司承運了鐵建重工的設備運輸任務,這批貨需從長沙縣運到廣州市南沙區(qū)。星沙物流公司負責人王某便找到貨運司機李某,委托李某負責貨運,物流黃頁 ,重量35噸,商定運費為9000元。當天下午,李某裝貨過磅時發(fā)現(xiàn)貨重43噸,便要求增加運費5000元,雙方未達成一致。在沒有辦理正常出門手續(xù)的情況下,李某駕著裝有設備的貨車開出廠區(qū)。
第二天,李某在京港澳高速服務區(qū)發(fā)現(xiàn)貨車左后兩個輪胎爆胎,修理更換花費了3400元。李某認為爆胎與貨物超重有關,遂要求物流公司增加費用且承擔爆胎損失,但遭公司拒絕。李某于是將設備運到廣東江門一個停車場并卸貨,并拒不告訴物流公司貨物下落。
1月14日,李某在家中與物流公司協(xié)商時,以各種理由要求公司補償85000元,如若不給,將燒毀貨物。物流公司被迫答應。次日錢到賬后,李某才告知貨物下落,物流公司另行安排車輛,額外支付費用,將設備運到廣州。
今年6月10日,公安機關以涉嫌敲詐勒索罪,將李某移送至長沙縣檢察院審查起訴。
承辦檢察官唐雙燕發(fā)現(xiàn),此案不僅涉及到星沙物流公司這一家企業(yè)的權(quán)益保障問題,還關系到整個物流業(yè)。經(jīng)前期調(diào)查取證,她了解到物流業(yè)存在一股“不正之風”:貨運司機抓住物流公司急于將貨物運到的心理,以扣貨、藏貨、毀貨等手段威脅物流公司,從而非法索取錢物,讓物流公司苦不堪言。也有物流公司報過案,但由于取證難、物流公司擔心延遲送貨造成更大損失、案件定性存在爭議等問題,貨運司機的行為一直沒有受到法律懲處。
為了打通難點,唐雙燕對《合同法》相關規(guī)定和立法原意進行研讀,隨后又綜合案件全部證據(jù)材料,厘清了李某各項損失的具體數(shù)額,并和公安機關一起逐一補充相關證據(jù),發(fā)現(xiàn)實際損失才22480元,但李某向物流公司索要85000元。他之所以能成功要挾,利用的就是物流公司急著將貨送到目的地,否則將面臨違約等損失。
唐雙燕對李某釋法說理,又積極促成其家屬和物流公司達成和解協(xié)議,在案件起訴前,家屬為李某退賠違法所得和公司各項損失共計16萬元。
7月26日,長沙縣檢察院以被告人李某涉嫌敲詐勒索罪向長沙縣法院提起公訴。9月17日,長沙縣法院對李某作出一審判決,物流發(fā)展 ,認定李某構(gòu)成敲詐勒索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三年,并處罰金5000元。被告人李某未上訴。
“這個案子是檢察機關保護物流運輸經(jīng)營者合法權(quán)益的標桿,對貨運司機起到了警示教育意義?!焙衔锪髋c采購聯(lián)合會負責人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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