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訂條例亦進步了相關罪行罰則,當中,飛機的擁有人及其代理人若載運未帶備有效旅行證件抵達香港的乘客,最高罰款會由現(xiàn)時1萬元進步至10萬元。若雇主雇傭不可正當受雇的人,即任何非法進境、逾期逗留或被拒進境人士,最高刑罰會由原來的罰款35萬元及監(jiān)禁3年,跨境鐵路 國際物流,大幅進步至罰款50萬元和監(jiān)禁10年,而有關公司的董事、經(jīng)理、秘書、合伙人等,亦可能需負上刑事責任。
據(jù)港媒報道,香港政府公布,新修訂《進境條例》將于8月1日起生效。新修訂條例下,賦權政府要求航空公司在航班抵港前,向進境處通報乘客資料,同時授權進境處可要求航空公司,禁止運載個別乘客,此措施會待立法會審議并通過相關附屬法例,海運費,以及批準撥款建立“預先通報旅客資料”系統(tǒng)后才正式落實,并不會在現(xiàn)階段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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